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这个特别的日子普京单膝跪地,致辞释放三大讯息******
中新网2月3日电 (记者 孟湘君)纪念碑前敬献花圈并默哀,音乐会上发表致辞,会见爱国与青年组织代表……
日前,以这样的方式,俄罗斯总统普京表达了对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胜利80周年的纪念。
距普京下令俄军对乌克兰展开特别军事行动满一年,只有20多天了。在这样一个战争历史和现实考验交织的特殊时刻,普京的一举一动,自然让西方媒体高度关注。它们希望搞清楚,普京究竟释放了一些什么样的重要讯息。
第一个讯息:不要忘了历史教训
2023年2月2日,普京前往曾经的斯大林格勒,追忆战争岁月。那里在20世纪60年代,更名为伏尔加格勒。
伏尔加格勒的马马耶夫山岗上,矗立着“祖国之母”巨型雕像,陈设着有长明火的荣军殿。普京步入荣军殿献花,并默哀一分钟,缅怀当年的阵亡将士。
其后,普京前往斯大林格勒战役主力战将崔可夫墓前,单膝跪地,献上鲜花。
“我们在此庆祝我国乃至全世界历史上一个最具决定性的重要日子。”
“80年前,在斯大林格勒这片土地上,在伟大的俄罗斯伏尔加河河畔,万恶、无情的敌人被永远赶了回去。”
“漫长、艰苦、激烈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已经结束。
在纪念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胜利80周年音乐会上,普京的致辞,勾起了俄民众对当年那场残酷战役的回忆。
1942年7月17日开始,次年2月2日结束的斯大林格勒战役,是苏联军队在约10万平方公里区域内与德国法西斯的激烈交战,双方数百万人陆续参战,以苏联获胜告终。
这场战役,因规模、持续时间和参与人数等,被评为二战期间最大战役之一,伤亡人数也创下纪录。俄罗斯卫星通讯社统计显示,纳粹德国损失约150 万人,苏联方面损失约113万人。路透社评价,这是二战“最血腥的战役之一”。
“普京在提醒世界,不要忘了战争残酷的过往”,评论指出,这是他发出的一个讯息,意在提醒和告诫西方一些人,二战的教训应一直被铭记下去。
第二个讯息:不怕西方援乌,俄有后手
不过,引起更多关注的,是普京的另一番话。他在致辞中特别指出,“这件事难以置信,却是事实——我们再次受到带十字的德国豹式坦克的威胁”。
他将此举形容为“现代面目的纳粹主义”,并进一步指出,有人“正将德国拖入新一场与俄罗斯的战争”,“我们一次次被迫击退西方集体的入侵。”
十字标记、德国坦克、纳粹主义……普京点明的这些元素有何含义,以及推动德国松口向乌提供进攻性武器的是谁,再清楚不过了。
1月25日,德国政府宣布,决定为乌克兰组建两个坦克营,第一阶段从联邦国防军库存中,抽调14辆豹2A6坦克交予乌方。
对于西方国家对乌供武问题,普京的态度早已摆在桌面上。俄外长拉夫罗夫指出,任何包含乌武器的物资,都将成为俄方“合法打击目标”。普京此次就强烈警告称,“我们有能拿来回应的,事情不是用上装甲车就能结束的”。
至于拿什么来回应,普京没有明说。但无疑,这是在向西方国家隔空喊话:你们的意图我清楚;事情还没结束;俄罗斯还有后手。总之,“走着瞧”。
俄国家杜马主席沃洛金则更直白地放话称,德国派出与俄作战的坦克将面临和80年前德国法西斯坦克一样的命运,那就是被烧毁。
德国联邦国防军退役中校罗斯也对俄卫星通讯社分析,德国对乌克兰这种供武举动,是为保持乌军作战能力和士气“不会彻底崩溃”。
因为其一,耗时间。
罗斯指出,按北约标准训练坦克手操作坦克,至少需一年,坦克本身要按应对乌战事条件的准备交付,也需时间。
其二,数量少。
这一批德国供应的坦克数量为14辆,罗斯不认为用区区14辆坦克,就能扭转战事局面。
其三,耗资源。
他表示,考虑到俄空军正有目的地销毁乌能源基础设施,而德国“豹式坦克消耗的燃料不少,乌军将“遇到麻烦”。
何况,俄军在带自动制导、侦察无人机的反坦克导弹系统帮助下,很容易将德国坦克作为目标瞄准。
罗斯反问道:“除心理影响外,目前的(坦克)交付还能带来什么样的战术价值?”
第三个讯息:新的有生力量、新的动向
在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胜利80周年纪念日之际,普京还会见了俄罗斯社会爱国与青年组织代表,并发表讲话。
“需要生活在当下并向前看,但是不了解过去就没有未来”,“没有过去记忆的人民不会有未来”,他对参与会见的代表们说道。
普京同时表示,“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珍视的,发展和前进的基础”,“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俄罗斯,为其继续发展和强大创造条件”。
当年参与斯大林格勒战役的,不少是十多岁、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而一项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的调查曾显示,超过30%的俄罗斯年轻人对这段沉痛的历史,知之甚少。
有分析认为,普京选择在纪念日之际与爱国与青年组织会谈,一方面是表达历史需要当代青年加深认识和传承,一方面也是为俄在乌军事行动的大规模动员造势,培养新的有生力量以弥补战场损失。
1月时,俄国家杜马国防委员会主席卡尔塔波罗夫曾表示,该国2023年春季征兵时,可能将年龄条件放宽至30岁以下。
按乌防长列兹尼科夫的说法,俄方已动员多达“50万名士兵”,尝试在2月24日对乌行动满一年之际,发动“新的重大攻势”。
列兹尼科夫称,莫斯科准备以此“纪念”俄在乌开展特别军事行动满一年。而俄方并未置评。至于新“攻势”何时到来,乌克兰局势会不会就此迎来重大转折,或许不久就能知晓。(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仲傅彩票平台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