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迎兔年首调 加一箱油多花约8元******
中新网2月3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 据国家发改委通知,2月3日24时起,每吨汽油上调210元,每吨柴油上调200元。
本轮是国内油价2023年第三次调价。调价后,成品油年内呈现“两涨一跌”格局。机构测算,此次调价折合92号汽油每升上调0.16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7元。
资料图:加油站。 中新财经 葛成 摄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为例,这次调价后,车主加满一箱油将多花8元左右。柴油方面,油箱容量为160L的大货车,加满一箱油将多支出约27.2元。
“本轮计价周期内,市场继续权衡供需两端表现。整体来看,计价周期内挂靠油种均价上移,所对应的原油综合变化率正向区间运行,开启本轮零售价上调窗口。”
隆众资讯分析师刘文杰表示,虽然欧美经济衰退的忧虑仍存,美国商业原油库存持续超预期增长,俄罗斯出口亦有增长迹象,但中国需求持续复苏带来利好支撑,美联储进一步放缓加息力度亦基本定局,原油期货价格趋坚震荡。
下一轮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在2月17日24时开启。
“短期内国际原油依然存在下行压力,消息面对后期行情有一定打压,新一轮零售价下调概率较大。”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王延婷表示,本轮计价周期末期,国际原油跌幅较大,进入新一轮计价周期后,变化率将转为负向发展。调价后首个工作日,变化幅度预计在-4%左右,对应汽柴油下调幅度200元/吨附近。
“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下调的概率较大。”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亦持相同观点,“目前来看,欧美经济衰退忧虑仍在延续,俄罗斯实际供应没有出现显著下滑。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下跌的趋势。”(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