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聪渊论文确定抄袭 被撤销硕士学位******
中新网12月26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前宜兰市长江聪渊在参选宜兰县长期间,被检举就读淡江大学在职专班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台湾淡江大学学伦会审议,认定多处内容涉及注明出处不当,且情节重大以抄袭论,决议撤销该学位并予以退学。
台湾淡江大学表示,江聪渊2012年就读国际企业系硕士在职专班,因涉嫌论文抄袭,校方于12月22日寄出通知给各大专院校,主旨为撤销授予江聪渊国际企业学系硕士在职专班商学硕士学位并予以退学。
9月,江聪渊在竞选期间被检举论文抄袭像是“拼装车”,总共涉嫌抄袭七、八本论文,他在第一时间未做辩解。
江聪渊本人今天发表声明表示,论文或有未尽完善之处,对于这些写作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瑕疵,表达歉意,尊重审查结果,接受学术上最严格的检验。
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